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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屆台灣復健醫學會組織及成員 請選擇類別項目 理監事會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學術及教育委員會 全民健保暨法規委員會 復健醫學推廣及媒體互動委員會 前瞻計畫暨發展委員會 健康促進暨運動醫學委員會 會員福祉委員會 秘書處 理監事會 理事長 李紹誠 榮譽理事長 歷屆理事長 常務理事 周正亮、陳文翔、鄧復旦、周適偉、李文棟、周偉倪、張幸初、陳適卿 理  事 毛琪瑛、林煥洲、潘繼仁、端木梁、陳凱華、吳祥富、張辰光、吳欣治、李志明、官大紳、陳良城、鄭舜平、韓德生、蔡文鐘、劉燦宏、潘信良、陳耀仁、賴金鑫 常務監事 連倚南 監  事 王亭貴、藍青、林淇鉉、葉元宏、李敏輝、黃茂雄、詹瑞棋、蔡建宗 TOP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 賴金鑫 委  員 連倚南、王亭貴、詹瑞棋、鄧復旦、張權維、謝霖芬、畢柳鶯、劉復康、楊翠芬、王志龍、陳適卿、張幸初、莊天佑、黃茂雄、蔡素如、官大紳、許智欽、蔡文鐘、梁忠詔、孟乃欣、周正亮、陳文翔、鄭舜平 執行秘書 謝正宜 TOP 學術及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文翔 副主任委員 梁蕙雯 委  員 王薏茜、李佳玲、李敏輝、汪作良、孟乃欣、林淇鉉、林裕晴、姜義彬、孫淑芬、康峻宏、陳思甫、陳柏旭、陳嘉炘、潘健理、蔡文鐘、蔡泊意、蔡素如、魏大森 (按姓名筆劃排序) 執行秘書 周立偉 副理事長 督  導 TOP 全民健保暨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周偉倪 委  員 毛琪瑛、周適偉、吳祥富、林煥洲、王錦基、端木樑、李文棟、潘繼仁、高木榮、劉燦宏、鄭舜平、蔡文鐘、許振榮、張幸初、魏大森、陳信水、韓德生、賴慧貞、孟乃欣、許智欽、陳智光、陳耀仁、潘信良、賴仲亮、周立偉、陳嘉炘、洪榮斌 執行秘書 陳凱華 TOP 復健醫學推廣及媒體互動委員會 主 任

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台灣復健醫學會 (英文定名為 Taiwan Academy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) 第二條  本會以促進復健醫學之發展,使有助於傷殘人員身心與職能之復健為宗旨。 第三條  本會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。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: 激發社會對復健醫學之認識,並促進復健醫學之發展。 各類傷殘人員醫療復健方法之研究與改善。 復健醫學有關應用名詞之統一與擬定。 復健醫學文獻資料雜誌與會訊之蒐集與編譯。 復健醫學有關機構之聯繫。 輔導復健醫學人才之進修。 輔助國產復健器材之製作。 舉辦復健醫學有關學術研討會。 協助政府辦理復健醫學專業人員之資格及考試給證,並保障執業會員之應享權利。 其他依照宗旨應進行之工作。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 本會會員分會員與名譽會員兩種 會員:凡獲有衛生福利部頒發之中華民國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監事會審查合格,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會員。 準會員:凡國內外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畢業獲有本國醫師證書,並從事復健醫療工作,獲有證明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監事會審查合格,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會員。 名譽會員:凡對復健醫學之研究與發展,有重大貢獻者,由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通過,得推選為名譽會員。 第六條  會員之消失: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違反章程或行為損及本會名譽,經監事會檢舉,會員大會通過。 凡會員欠繳會費二年以上者,暫停會籍;但補繳歷年欠繳會費後,得重新恢復會籍。連續欠繳四年者,則自動除名;若欲恢復會籍,則按會員申請入會辦法。 死亡。 會員以書面申請退會,經理事會同意者。 第七條  本會會員應享權利如下: